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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死人案辩护至最佳——河南省刘某某交通肇事案

刘某某,男,1986年10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,初中文化,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1月4日被羁押,同日被刑事拘留,同月14日被逮捕。2012年12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起诉指控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。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,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,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蒋飞龙出庭进行了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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